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幼企业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推进中幼企业高质量发展,凭据《国度中幼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治理法子》(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治理法子》),现就推荐2025年度国度中幼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中幼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幼企业主管部门)凭据《治理法子》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带头本地域切合申报前提、满足创建尺度的中幼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本地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幼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2个,各打算单列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中幼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1个,超过数量不予受理。没有切合前提的可不推荐。
三、各省级中幼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创建对象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通过我部优质中幼企业梯度造就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有关信息,同时将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1,省级中幼企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以及创建申请表(附件2、3)、创建规划(附件4)和有关佐证资料[中幼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纸质版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幼企业局),邮编:100804(以寄出日期为准)。
四、我部将依照《治理法子》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并向社会颁布。
附件:1.推荐国度中幼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国度中幼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国度中幼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