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科技型中幼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职位决策部署,推进中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凭据《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法子》(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现就发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切合前提的中幼企业依照自愿准则,登录优质中幼企业梯度造就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有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有关佐证资料,并保障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正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缔今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价。
二、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科技型中幼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当真做好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核。信息齐全且切合前提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幼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布告。
(二)对部吩祗业进行实地核查。今年度参评企业如切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发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资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怨丶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从前三年曾有严沉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初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发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发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依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整年入库科技型中幼企业进行申请资料核验,对不切合前提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造。各省级主管部门应自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时核实处置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域,我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发展实地监督领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实时总结今年度科技型中幼企业评价工作,蕴含评价工作发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处所出台有关政策及落实情况、重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功夫铺排
2025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盛开,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实现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实现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有关处置工作,12月31日前实现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幼企业局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