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现将《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多创空间登记及绩效评价治理法子(试行)》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9日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多创空间登记及绩效评价治理法子(试行)的补充通知
凭据《安徽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科技创新体造机造鼎新加快科技成就转化利用系统建设行动规划的通知》(皖政〔2022〕64号)文件要求,依照达标即准准则支持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多创空间,现对《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多创空间登记及绩效评价治理法子(试行)》(皖科区〔2020〕21号,以下简称《治理法子》)补充如下: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多创空间认定登记尝试常态化受理,省科技厅每年不再统一颁布申报通知。各地切合前提的申报单元可随时提交申报资料,市级科技部门凭据《治理法子》进行审核后,分批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视情况每年不低于2批次颁布认定登记了局。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多创空间认定登记法式中,市级科技部门可不组织专家评审,应依照《治理法子》划定的认定、登记前提严格审核,将切合前提的推荐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各市推荐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准则上不再发展抽查。
三、暂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多创空间资格复审。
四、将绩效评价工作作为省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治理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数据以孵化载体火炬统计报表数据作为凭据。成立退出机造,陆续两年绩效评价排名靠后(含不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报表数据)的孵化载体,将取缔资格。
五、本通知有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多创空间登记及绩效评价治理法子(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内容不相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