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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24年永州市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 ,各有关单元:

凭据《永州市科技创新券治理法子(试行)的通知(淮科〔2024〕5号)要求 ,为加快科技成就转移转化、推动省内表优质科技资源盛开共享。现就申领2024年永州市科技创新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申领企业须为在永州市内登记注册 ,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造作业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国度科技型中幼企业。

二、申领领域及尺度

1.研发活动清零方向:在省统计局2021年度和2022年度

清零工作确定的名单内并经市科技局核准的规上造作业企业;可申领研发投入用度总额的10%且上限不超过30万元的创新券。

2.研发机构清零方向:在省统计局2021年度和2022年度清零工作确定的名单内并经市科技局核准的规上造作业企业;可申领研发机构投入用度总额的10%且上限不超过60万元的创新券。统一企业研发活动清零方向支持和研发机构清零方向支持申领额度计算不超过60万元。

3.采办科技保险方向:2023年度现实支付采办12个科技保险险种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领现实支出保费总额的20%且上限不超过30万元的创新券。纳入补助的12个科技保险险种见《法子》。

4.采办科技服务方向: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交易务收入在2亿元以下)和2023年度年度国度科技型中幼企业 ,且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支付凭证功夫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缮炅煜质抵С隹萍挤务用度总额的20%且上限不超过30万元的创新券。纳入补助的科技服务领域见《法子》。

三、申领所需资料

1.永州市科技创新券发放申请表(附件2);

2.企业交易牌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度主交易务收入证明资料;

4.永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承诺书(附件3);

5.科技保险或科技服务的采办合同(如申报此方向)。

四、申领功夫和要求

申领功夫: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3日。今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及兑现遵循总额节造、先到先得准则。

申领企业不得有以下几种情景:

1.项目合同内容不切合市级创新券的支持领域 ,或凭据合同内容无法判定该项目属于科技服务项主张或与企业自身的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无关。

2.依照司法律规或强造性尺度要求必须发展的法定检测和强造检测等贸易活动 ,如法定认证、法律查抄、贸易验货、贸易摄造、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3.发展质量治理系统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4.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5.已享受其他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的项目。

6.项目合同的签定方之间存在职何从属、共建、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蹬装响平正公正市场买卖的关联关系。

7.项目合同的签定主体之一存在严沉违背科研诚信纪录或已被列入失信结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申领流程

(一)自主申请。切合前提的单元自通知颁布起至6月3日前向归属科技部门提交《永州市科技创新券发放申请表》、《永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承诺书》及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三份)。

(二)初审推荐。归属科技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资料进

行审核 ,确认资料齐全性 ,并在“信誉安徽”“国度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对申报企业进行征信查问。各归属科技部门于6月7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推荐汇报、《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技创新券发放推荐清单》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发放公示。市科技局对初审了局进行复审 ,拟定发放企业名单及申领金额 ,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登记登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雪 方国庆电话:0561—3884160

邮箱:2441807385@ qq.com

地址:永州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13楼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永州市科技创新券治理法子(试行).doc

附件2.永州市科技创新券发放申请表

附件3.永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承诺书

附件4.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技创新券发放推荐清单

附件1

永州市科技创新券治理法子(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入科技创新体造机造鼎新加快科技成就转化利用系统建设行动规划》(皖政〔2022〕64号)《永州市产业搀扶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及《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治理法子》(皖科资〔2023〕12号)文件心灵 ,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引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疏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决定推广利用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

第二条本法子所称创新券是指挥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 ,补助企业发展研发活动、成立研发机构、分?蒲芯缦铡⒉砂旒际醮葱伦ㄒ捣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选取申报登记大局 ,由企业申领和使用 ,由企业或服务机构申请兑付S乐菔锌蒲Ъ际蹙郑ㄒ韵录虺啤笆锌萍季帧保┰谥葱泄讨锌苫髑笫褂玫缱尤缶侄腋。

第三条市科技局掌管造订创新券政策 ,假造预算 ,治理和监督创新券的使用S乐菔胁普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查抄。

第四条市科技局可通过当局采办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创新券推广利用过程治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创新券申请

第五条创新券沉点支持研发活动清零、研发机构清零、科技保险服务、采办科技服务四个方向。市科技局凭据创新券政策试行情况 ,当令调整美满沉点支持的创新券方向。

第六条支持方向为研发活动清零的使用单元 ,为注册在本市 ,年度主交易务收入1亿元以上现实无研发活动的规上造作业企业。已清零企业可凭券向市领取不高于研发投入用度总额10%的补助资金(每家清零企业只补助一次且不超过30万元)。初次企业名单以皖科企秘〔2023〕180号文中2021年度主交易务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的规上造作业企业名单为参考并经市科技局核准 ,以来年度的支持名单由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第七条支持方向为研发机构清零的使用单元 ,为注册在本市 ,年度主交易务收入5亿元以上现实无研发机构的规上造作业企业。已清零企业可凭券向市领取不高于研发机构投入用度总额10%的补助资金(每家清零企业只补助一次且不超过60万元)。初次企业名单以皖科企秘〔2023〕180号文中2021年度主交易务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造作业企业名单为参考并经市科技局核准 ,以来年度的支持名单由省科技厅另行通知。统一企业研发活动清零方向支持和研发机构清零方向支持享受补助资金计算不超过60万元。

第八条支持方向为科技保险服务的 ,使用单元为注册在本市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可凭券向市领取不高于现实支出保费20%的补助资金(每年每家不超过30万元)。纳入科技保险服务补助的12个险种为: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富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障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治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集体健康保险、环境传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幼额贷款保障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凭据科技保险服务补助政策试行情况 ,当令调整美满补助的科技保险险种。

第九条支持方向为采办科技服务的 ,使用单元为注册在本市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交易务收入在2亿元以下)、上年度国度科技型中幼企业。企业可凭券向市科技局认可的各级各类科研院所、高档学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含共建单元)、沉点尝试室(工程技术钻研中心)等服务机构采办科技服务。市科技局凭据服务订单金额赐与2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可自行选择企业兑付或机构兑付模式。支持全国领域内的优良服务机构给本地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第十条支持的科技服务领域为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必要的科技创新发展战术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造就、仪器设备共享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服务。具体的服务事项清单 ,由市科技局颁布和动态更新。

第十一条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在满足相应支持方向的前提下 ,该当同时切合以下前提:

(一)上年度产生研发用度支出并提供相应财政报表;

(二)采办的科技服务该当与发展的研发活动有直接有关性;

(三)治理规范、财政造度健全 ,科研诚信纪录优良 ,无不良信誉纪录。

第十二条创新券试行资金预算总额节造、先到先得方式发放。创新券自下达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企业该当在有效期内使用创新券 ,逾期未使用的 ,自动失效。企业申领的创新券使用额度不得少于70% ,低于限额使用的 ,第二年降低申领额度。

创新券试行实名造 ,不得让渡、买卖 ,不得沉复使用。

第十三条创新券不得支持以下服务:

(一)依照司法律规或者强造性尺度要求必须发展的强造检测和法定检测服务;

(二)与企业自身研发和科技创新无关的服务;

(三)质量治理系统等认证、商标服务、财政审计、企业上市领导等服务;

(四)通常性的市场数据分析和商务司法征询服务;

(五)工程项目等非研发类项目可行性汇报征询等服务;

(六)已获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竞争性立项创新活动。

第三章领取与兑现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凭据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的经认定技术合同、发票、服务了局凭证(如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投入佐证资料、查新汇报、检验检测汇报)等关键证明资料发展审核、兑付 ,具体兑现要求届时另发通知。

第十五条企业应向市科技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创新券兑现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方向的证明资料;

(三)付费发票。

第十六条市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创新券申请、创新券兑现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经评审认定拟兑现的项目和资金依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划定向社会公示创新券拟兑现名单 ,接受社会监督和定见反馈。

公示期间的异议处置依照本市科技打算项目治理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八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兑现项目和资金依照法式提交市当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的由市科技局结合市财政局按财政资金拨付法式予以兑现。

第四章监督治理

第十九条企业和服务机构该当依照有关划定申领、使用、兑现创新券 ,严格执行有关的财政造度和管帐核算划定 ,合法使用创新券 ,并且自觉接受有关业务行政治理部门的监督查抄。

第二十条企业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追回赞助资金 ,将责任单元和人员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涉嫌违法的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市科技政策有关项目。

(一)让渡、赠送和买卖创新券的;

(二)在创新券申请、使用、兑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有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存在影响平正公正市场买卖的关联关系的;

(四)服务内容转包的;

(五)采取虚构创新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 ,套取创新券资金的。

(六)拒不共同科技部门对创新券申请、使用监督查抄的。

第二十一条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对创新券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了局作为改进预算治理和铺排以来年度预算的沉要凭据。

第二十二条创新券资金的铺排、拨付、使用和治理 ,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察机关的监察 ,并自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执行治理法子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由市科技局掌管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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