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元:
近日,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颁布了《关于组织发展2023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凭据要求,我局现组织岳阳市园区参加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产业园区的现实运营和治理单元,同时具备下列前提:
(一)申报主体准则上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切合前提的运营治理机构;
(二)申报主体治理结构美满,财政治理造度健全,无不良信誉纪录。
二、申报前提
在岳阳市内,园区开园一年以上,同时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产业特色鲜明。园区名称与大数据产业亲昵有关,大数据有关企业集聚度高,准则上有10家以上省级大数据企业入驻,与大数据产业亲昵有关的数字经济主题产业企业占比达30%以上。
(二)规模优势显著。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大数据龙头企业带头能力较强、产业链比力美满,拥有一批高成长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园区年营收规模准则上不少于10亿元。
(三)创新利用凸起。有较强的数据技术创新能力和融合利用能力,拥有肯定数量的创新平台和数据利用创新案例,园区省级大数据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准则上达到50%以上。
(四)基础设施美满。园区四至领域清澈,构筑面积通常在2万平方米以上,5G、光纤等网络设施满足业务需要。
(五)服务保险到位。园区治理机构和运营机造科学规范,可能有效组织发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治理及有关工作;有美满的公共服务支持系统,为园区企业提供方便的公共服务。
三、申报流程
(一)园区自评。园区应对照《治理法子》进行自评,以为切合前提的,依照《治理法子》(附件1)及申报资料参考模板(附件2)要求筹备线上申报资料。
(二)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有关佐证资料。
(三)市级初审。市数据资源局积极组织园区申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对各市数据资源局的业务领导,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四)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依照平正公正准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鉴定见。
(五)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鉴定见,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审查,了局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园区宣告“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证书。
四、当苦衷项
(一)申报功夫。系统申报端口盛开功夫为2023年10月16日8时,申报截止功夫为2023年11月16日24时。
(二)申报资料。园区申报资料依照附件1、附件2要求筹备,并依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三)问题解答。园区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地点市数据资源局掌管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持组解答。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并领导辖区内园区在规按功夫内实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园区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伪数据、信息、资料等。
(三)组织和参加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贸易奥秘和幼我隐衷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销售或者犯法向他人提供。
(四)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对峙自愿准则,不收取任何用度,省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发展有关培训、征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要当真落实中央八项划定及其执行细则心灵,不得变相收取用度,确保认定工作清廉、规范、公正。
业务征询:0551-65904436
技术支持:13739229483;18100508409
岳阳市数据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治理法子(试行)》的通知
2.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申报参考模板
3.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推荐表(模板)
附件1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治理法子(试行)》的通知
各市数据资源治理局:
现将《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治理法子(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颁布)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治理法子(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当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心灵,加快建设数字安徽,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拥有全国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塑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凭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造度更好阐扬数据身分作用的定见》《数字安徽建设总体规划》等文件心灵,结合本省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是指产业特色鲜明、规模优势显著、创新能力凸起、基础设施美满、服务保险到位,综合实力在全省处于当先职位,并依照本法子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园区。
第三条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依照两全布局、动态调整,示范引领、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特色鲜明,通明规范、平正公正的准则组织发展。
第四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掌管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认定和治理工作。各市数据资源治理局掌管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产业园的造就建设、认定推荐和治理服务,共同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的领导和治理。
第二章 申报前提
第五条 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园区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产业特色鲜明,园区名称与大数据产业亲昵有关,大数据有关企业集聚度高,准则上有10家以上省级大数据企业入驻,与大数据产业亲昵有关的数字经济主题产业企业占比达30%以上。
(二)规模优势显著,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大数据龙头企业带头能力较强、产业链比力美满,拥有一批高成长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园区年营收规模准则上不少于10亿元。
(三)创新利用凸起,有较强的数据技术创新能力和融合利用能力,拥有肯定数量的创新平台和数据利用创新案例,园区省级大数据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准则上达到50%以上。
(四)基础设施美满,园区四至领域清澈,构筑面积通常在2万平方米以上,5G、光纤等网络设施满足业务需要。
(五)服务保险到位,园区治理机构和运营机造科学规范,可能有效组织发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治理及有关工作;有美满的公共服务支持系统,为园区企业提供方便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 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主体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申报主体应为园区的现实运营和治理单元;
(二)申报主体准则上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切合前提的运营治理机构;
(三)申报主体治理结构美满,财政治理造度健全,无不良信誉纪录。
第三章 认定法式
第七条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依照下列法式认定:
(一)园区申报
园区对照本法子进行自我评价,以为切合认定前提的,依照申报要求,向地点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1.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书;
2.设立园区和园区运营治理机构确当局批件或园区申报主体与地点地当局签定的园区运营合一致佐证资料,以及运营治理机构根基情况;
3.地皮批复文件或房地产权证或租用期限尚有3年期满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5.其它有关资料。
在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蹬仔关司律例定基础上,经授权,申请认定资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及企业承诺等方式提供,削减申报资料,具体领域由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
(二)市级初审
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掌管对本行政区域内园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园区申报资料上报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
(三)专家评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园区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现场核查。
(四)审查认定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凭据专家评鉴定见,对申报的大数据产业园审查认定。认定了局在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认定为“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
第八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园,授予“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称号,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不提出沉新认定申请或沉新认定不合格的,“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称号到期自动失效。
第四章 治理与服务
第九条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该当美满工作机造,钻研造订发展提升打算,持续优化环境、做强优势、做大规模,进一步提升集聚发展能力,造就集聚大数据领军企业,形成可复造、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每年4月10日前经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报奉上年度建设发展情况。
第十条 激励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所属县(视注区)当局持续加大投入,在发展规划、政策搀扶、地皮利用、资源集聚、人才保险、基础设施等方面赐与更大力度的支持,加快发展提升。
第十一条 激励各市对认定的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赐与嘉奖,对入驻园区的大数据企业赐与政策搀扶,支持各市发展市级大数据产业园造就认定工作。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为支点,疏导优势企业、沉点项目、沉大工程向园区集聚,推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加强对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发展的领导和治理,在政策搀扶、试点示范、招商引资、尺度造订、宣传推介等方面赐与沉点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度有关试点示范,支持园区大数据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发展数据买卖流通,通过利用场景对接等方式支持大数据企业参加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荐大数据产品试用场景。
第十三条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参加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的产业园区,查实后取缔“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称号。
第十四条 未经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赞成,其它任何园区不得使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有关称号、造作使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标志物及其宣传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法子由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掌管诠释。
第十六条 本法子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书(模版)
园区名称:
申报单元: (盖章)
2023年XX月
承诺书
一、本单元自愿遵守《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治理法子》及有关文件划定,接受安徽省数据资源治理局对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领导和监督。
二、本单元近三年未产生过沉大安全、沉大质量变乱或有严沉环境违法行为,未产生过沉大群体事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本单元承诺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均正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单元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掌管。申报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查确认,愿按要求取缔认定资格并退回有关奖补资金,将本单元纳入失信黑名单,接管失信结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3年内不得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表
| 一、园区根基信息 | |||||
| 园区名称 | |||||
| 所属区域 | 市 ???区(县、市) | ||||
| 运营单元 | 单元名称 |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 | |||
| 园区掌管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申报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开园日期 | 年 ??月 | 园区占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 构筑面积 | 平方米 | 宽带带宽 | bps | ||
| 已开明5G
基站数量 |
个 | 5G基站密度 | 个/亩 | ||
| 企业数量 | ???????(家) | 规模以上企业数量 | ???????(家) | ||
| 年营收 | ???????(亿元) | 年税收 | ?????(亿元) | ||
| 年利润 | ???????(亿元) | 年研发投入 | ?????(亿元) | ||
| 园区研发人数数量 | (人) | 园区从业人员数量 | (人) | ||
| 亩均效益 | ?????(亿元/亩)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人) | ||
| 国度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 |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 | ||||
| 省级大数据企业数量 | ?(个) | 省级大数据企业占比 | ?(%) | ||
| 数字经济主题产业企业数量 | ?(个) | 数字经济主题产业企业占比 | ?(%) | ||
| 大数据业务规模 | (亿元) | 大数据业务占比 | (%) | ||
| 大数据领域
上市公司数量 |
? | 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数量 | ? | ||
| 知识产权数量 | ? | 造订国度、行业尺度数量 | ? | ||
| 大数据龙头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2022年营收(亿元) | 2022年税收(亿元) | 2022年利润(亿元) | 重要产品(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发展情况 | |||||
| 整体概况 | 园区发展规划、产业规模、特色优势、获得荣誉等方面情况简介(500字内) | ||||
| 产业特色
(大数据) |
大数据产业链企业散布情况,大数据龙头企业及主题业务(产品)情况(500字内) | ||||
| 创新利用
(大数据) |
大数据领域沉点创新案例(数字场景创新案例)概况(500字内) | ||||
| 智慧园区
建设情况 |
园区网络、数据中心、治理运营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300字内) | ||||
| 建设治理 | 园区治理机构设立、运营机造、发展规划、招商引资、沉大项目等情况(500字内) | ||||
| 政策保险 | 近三年市和县(市)区支持园区发展政策资金情况(300字内)
|
||||
| 综合服务 | 园区内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政务服务、人才服务等综合服务情况(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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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佐证资料 | |||||
| 请提供有关佐证资料,蕴含但不限于:
1.园区设立运营佐证资料(设立园区和园区运营治理机构确当局批件或园区申报主体与地点地当局签定的园区运营合一致,地皮批复文件或房地产权证或租用期限尚有3年期满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2.园区运营主体佐证资料(运营治理主体交易牌照或其它切合前提的运营治理资格证件、运营主体简介、最近一个年度管帐报表、纳税情况等); 3. 入驻企业清单(WPS或XLS体式); 4. 获得省级及以上嘉奖证明资料; 5. 大数据领域沉点数字场景创新案例有关佐证资料; 6. 园区发展佐证资料(园区发展规划、运营机造、沉大项目等佐证资料); 7. 政策支持佐证资料(近三年视注县(市)区支持园区发展政策资金佐证资料); 8. 智慧园区建设佐证资料(网络设施、数据中心、治理运营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佐证资料); 9. 综合服务佐证资料(园区内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政务服务、人才服务等综合服务佐证资料); 10. 其它有关佐证资料(如无可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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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大数据企业占比:园区内省级大数据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沉。
2. 数字经济主题产业企业占比:园区内数字经济主题产业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沉,数字经济主题产业企业指从事大数据、云推算、人为智能、互联网、区块链、软件、物联网、5G、网络安全、量子信息、空天信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数字经济主题产业企业。
3. 大数据业务规模:园区省级大数据企业年营收总和。
4. 大数据业务占比:园区省级大数据企业年营收占园区年营收的比沉。
5. 大数据领域上市公司:园区省级大数据企业在境表和境内主板、中幼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数量。
6. 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数量:园区大数据产业有关的省级及以受骗局机构认定的创新平台数量(蕴含国度尝试室、沉点尝试室、工程尝试室、工程技术钻研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安徽省尝试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
7. 知识产权数量:园区省级大数据企业占有发现专利及软件著述权总数。
8. 造订尺度数量:园区省级大数据企业牵头造订国度尺度、行业尺度数量。
附件3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推荐表
??XX ?市数据资源局(加盖公章)
| 序号 | 园区名称 | 地点县区 | 营收规模(亿元) | 园区企业数量 | 省级大数据企业数量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 |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 | 构筑面积(万㎡) | 园区运营治理机构 |
| 1 | ||||||||||
| 2 | ||||||||||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